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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功用活血化瘀,行气止痛,扩张冠脉血管,改善心肌缺血。用于预防和治疗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冠心病)、心绞痛以及瘀血内阻之胸痹、眩晕、气短、心悸、胸闷或痛等症。1.应用范围: 用于预防和治疗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冠心病)、心绞痛,症见心胸闷痛绞痛,胸闷,气短,心悸,眩晕等症。2.应用指征: 本品辨证要点是瘀血内阻。主要见症为心胸闷痛绞痛,胸闷,心悸,舌暗红或有瘀斑,苔薄,脉弦涩或结代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1~2粒,一日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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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功用宣通导滞,通络散结,消痰渗湿。用于痰湿证引起的头目眩晕,四肢沉重,神疲倦怠,四肢麻木,胸闷气短,舌苔黄腻或白腻等症(临床见于高脂血症)。1.应用范围:高脂血症。症见血脂增高,眩晕,胸闷作恶,肢体麻木,四肢沉重,神疲少气,舌苔黄腻或白腻。2.应用指征:本品的辨证要点是痰湿壅滞,络脉失畅。主要见症为血脂增高,胸闷头晕,舌苔腻,脉滑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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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功用活血通络。用于心脉瘀阻,胸痹。主要用于防治高血压、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缺血性脑血管病(脑血栓形成、脑栓塞)等。 1.应用范围 胸痹心痛。用于心胸绞痛闷痛,胸闷,心悸,气短乏力,或见头昏头晕,健忘失眠,舌质淡紫暗,有瘀斑,脉弦细涩或结代。2.应用指征 本品辨证要点是心脉瘀阻,兼见气血不足。主要见症为心胸绞痛闷痛,胸闷气短,心悸乏力,舌质淡暗,脉弦细涩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5粒,一日3次,饭后服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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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用于防治维生素C缺乏病(坏血病)、各种贫血、过敏性皮炎、瘙痒症、口疮、促进伤口愈合等。用于防止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冠心病)、脑血管病等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。各型白内障、出血性眼病(眼内出血)、角膜疾患、眼内炎症、视网膜、脉络膜病变等疾病的辅助治疗;亦用于碱烧伤的对抗治疗。
禁忌证:对注射维生素C过敏者禁用。
用法用量:1.成人:(1)口服给药:①一般用量:每次50~100mg,每天2~3次;②慢性透析患者:每天100~200mg;③维生素C缺乏:每次100~200mg,每天1~3次,至少服2周;④酸化尿液:每天口服4~12g,分次服用,每4小时1次;⑤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:每天300~600mg,分次服用。(2)肌内或静脉注射:①维生素C缺乏:每天100~500mg,至少2周;②克山病心源性休克:首剂5~10g,加入25%葡萄糖注射剂中缓慢静脉注射。2.儿童:(1)口服给药:维生素C缺乏时,每天100~300mg,至少服2周;(2)肌内或静脉注射维生素C缺乏时,每天100~300mg,至少2周。泡腾片,成人每次1片,每天1次;儿童每天半片,溶入1杯水中饮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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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用于预防和治疗妇女绝经后骨质疏松。能显著地降低椎体骨折发生率,但髋部骨折发生率的降低未被证实。当决定给绝经后妇女选择使用雷洛昔芬或其他治疗(包括雌激素)时,需考虑绝经期症状,对子宫和乳腺组织的作用及对心血管的危险性和有利影响。
禁忌证:1.对本品或片剂中所含的任何赋形剂成分过敏者禁用。2.正在或既往患有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者(VTE),包括深静脉血栓、肺栓塞和视网膜静脉血栓者禁用。3.肝功能减退包括胆汁淤积、严重肾功能减退者禁用。4.难以解释的子宫出血以及子宫内膜癌患者禁用。5. 雷洛昔芬仅用于绝经后妇女。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。怀孕妇女摄入雷洛昔芬可能引起胎儿损害。如果妊娠妇女误服或在服用该药期间妊娠,应向病人说明对胎儿的可能损害。6.尚不知雷洛昔芬是否经乳汁分泌,所以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,雷洛昔芬可能影响婴儿的发育。7.儿童不适用。8.雷洛昔芬不宜用于有子宫内膜癌症状和体征者,或难以解释的子宫出血者。因为对这类病人的安全性尚未充分研究。
用法用量:口服,每次60mg,每日1次。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服用且不受进餐的限制。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。由于疾病的自然过程,雷洛昔芬需要长期使用。通常建议饮食钙摄入量不足的妇女服用钙剂和维生素 D 。或遵医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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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以TC升高为主的混合型高脂血症,可用于高脂蛋白血症Ⅰ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。
禁忌证:对本类药物过敏者、血转氨酶持续显著增高无原因可解释者、活动性肝病、严重肝脏损害、低白蛋白血症、胆汁淤积性肝硬化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忌用。
用法用量:常用剂量为每次10~80mg,每晚顿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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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:1.用于预防血栓形成和扩展,减少肺梗死的发生,治疗急性深部静脉血栓形成。2.预防左房室瓣狭窄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左心房扩大、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者,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脏手术时所致的体循环栓塞。3.防止动脉手术和冠状动脉造影时导管所致的血栓栓塞。4.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时的辅助治疗,以减少血栓栓塞的并发。尤适宜于心肌梗死合并充血性心力衰竭、心源性休克、长期心律失常、慢性持续性心房颤动、心肌梗死复发以及以往有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梗死病史者。5.能减少脑血栓形成的危险性并降低其病死率。但对于脑栓塞而无出血者,能否控制再发或降低病死率,均尚无定论。6.用于播散性血管内凝血(弥散性血管内凝血),尤其在高凝阶段,可减少凝血因子的耗竭。本药对下列疾病并发的DIC有效:羊水栓塞、死胎综合征、异型输血反应、暴发性紫癜、脓毒血症、中暑及转移性癌肿;但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。7.作为体外(如输血、体外循环、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等)抗凝剂。8.有报道,本药能促进脂蛋白脂酶(清除因子)从组织释放,后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,从而清除血脂;还能增强抗凝血酶Ⅲ对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,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。9.血栓性静脉炎、闭塞性血栓性脉管炎(Buerger病)等。
禁忌证:1.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。2.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机制障碍(包括血友病、血小板减少性或血管性紫癜)的患者。3.外伤或术后渗血。4.先兆流产。5.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。6.胃、十二指肠溃疡。7.严重肝、肾功能不全。8.黄疸。9.重症高血压。10.活动性结核。11.内脏肿瘤。12.对肝素钠过敏、颅内出血或产后均禁用肝素钠。
用法用量:1.成人:(1)深部皮下注射:①一般用量:首次给药5000~10000U,以后每8小时注射8 000~10 000U或每12小时注射1.5万~2万U,每天总量约3万~4万U。也有如下用法:首次给药5 000~10 000U,以后每8~12小时注射。每天总量约1.25万~4万U。每天总量如控制在1.25万U,一般不需测APTT,量大时需用APTT监测。②预防高危患者血栓形成(多为防止腹部手术后的深部静脉血栓):手术前2h先给药5 000U,以后每隔8~12小时给药5 000U,共7天。(2)静脉注射:每次给药5 000~10000U,每4~6小时1次,或按体重每4小时给药100U/kg,用氯化钠注射剂稀释。(3)静脉滴注:每天给药2万~4万U,加入1 000ml氯化钠注射剂中持续滴注,但滴注前应先静脉注射5 000U作为首次剂量。2.儿童:(1)静脉注射:按体重首次给药50U/kg,以后每4小时给药50~100U。(2)静脉滴注:按体重首次给药50U/kg,以后每天按体表面积2万U/m2给药,加入氯化钠注射剂中缓慢滴注。